require_once("include/definition.inc");?>
require_once("include/head.inc");?>对于房东来说,每个人都会担心因为入居者生病,失业而没有能力支付房租,或是因为入居者突然消失而无法联络等问题而造成自己经济上的损失. 所以为了保护房东的权益不受到损害,产生了连带保证人制度. 因为在法律上,连带保证人承担着和签约者同样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连带保证人的范围一般仅限于签约者的家族成员.
对于大部分在日本的外国人来讲,连带保证人制度都是大家租房子时的一个最大的难题. 一般仲介公司的要求是“连带保证人必须是日本人,并有一定的经济来源”. 这对亲人大多都在国内的外国人来讲是很苛刻的条件. 虽然在日本有很多朋友,但因为日本人有惧怕当连带保证人的习惯,所以大多数人因为找不到日本人保证人而苦恼.
因为越来越多的日本人也找不到连带保证人,所以近年房屋租借保证公司逐渐普及. 保证公司不同规则也不同. 大约分为连带保证人必要型 ( 这种情况保证公司对于入居者的审查标准会大幅度降低,很容易得到批准 ),紧急联络人必要型 ( 紧急联络人没有承担经济风险的负担 ) 和保证人,紧急联络人不必要型三种. 其中第三种保证公司在全体中所占的比率及小. 另外,还存在利用信用卡支付的形式.
以下仅作为费用参考
日本的保证公司大多为以上两种情况,保证公司不同规则也大不相同,具体情况请到各保证公司确认.
* 正常情况下,入居者没有自由选择保证公司的权力,大多数情况由管理公司指定.